社保基数调整是几月份(一年调整两次社保基数)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新政策实施后,对你我的生活有何影响?记者邀请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新政策

缴费基数下限从3800元调整为4250元

新政策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截至10月底,我市含县市区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1136221人,参保企业45226家。”市人社局养老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缴费基数调整,将下限从现在的3800元调整为4250元,将上限从现在的20586元调整为21821元,这不仅表示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更意味着参保者可享受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费用,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

调整后三大变化

A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增加72元,个人缴纳增加36元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自身的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人群,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即便是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费的人群,下限标准的提高对缴费金额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按照下限来算,对个人而言,养老保险缴纳费用会多出多少钱?记者对2021年和2022年按下限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群做了对比。

用人单位和个人合起来缴纳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按照下限来算,2021年个人需要缴纳304元,2022年将需要缴纳340元,2022年比2021年单位和个人将多缴纳108元,其中单位缴纳增加72元,个人缴纳增加36元。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今年的下限是3800元,个人需要缴纳760元,2022年的下限是4250元,个人需要缴纳850元,2022年将比2021年多缴纳90元。

B 基本医疗 每人每月将多缴9元

我市基本医疗缴纳按照单位8.5%、个人2%的比例,但由于今年疫情原因,单位是按照4.5%的优惠比例来缴纳的,明年执行优惠政策还是原定的8.5%比例缴纳,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单位缴纳暂不讨论。从个人角度而言,2021年个人每月需缴纳76元,2022年个人每月将需要缴纳85元,每人每月将多缴9元。

对于大病救助,单位按照1%缴纳,个人缴纳6元,因此对于个人而言,没有变化。

C 其他保险 失业保险费每人每月将多缴2.25元

工伤保险费率在0.2%-1.9%之间浮动,按照单位发生工伤的风险系数确定,无需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费率为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从个人角度而言,2021年个人每月需缴纳19元,2022年个人每月将需要缴纳21.25元,每人每月将多缴2.25元。

1问 为何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提前公布?

按照惯例,每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一般在5月份左右才能确定并公布,2022年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所以提前公布,是因为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未作调整,国家要求各省份从今年起原则上分两年过渡到政策规定标准。考虑到省情实际,我省分三年过渡,也就是要通过今明两年消化2020年上下限标准未调整的因素,从2023年起执行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今明两年我省下限缴费标准增幅相对较大是正常的,也是2020年上下限标准未调整后的政策逐步回归。

考虑到离2022年仅有一个月左右时间,为了便于企业和参保人员及早作出安排,也方便各地及时布置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因此我省公布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确实感到提高了不少,但这其中包含了要消化的部分2020年下限标准未调整因素,这也是绕不过的刚性政策要求,而且即便如此,这一公布标准仍比实际应当执行的政策标准预计低200多元,可以说这是在既定政策范围能有的最好结果。

2问 为何改为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标准?

以往我省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一般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在前不久刚刚调整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后,我省紧接着就公布了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因为按照国家层面推进全国统筹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的要求,我省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已先后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布和执行也要与此相适应,这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法也是一致的。

今后每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论是事后公布,还是提前公布暂行标准,都将从1月1日起执行。对于符合就业扶持相关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助力其持续不中断缴费。

3问 我省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水平如何?

2021年下半年,我省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标准3957元,与山东省同期标准3746元基本持平。目前,虽然周边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但由于多数省都执行的自然年度,因此待明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公布后,都会追溯自明年1月起执行,也就是按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要补申报前几月少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总体上,我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比较合理,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通讯员 扬人轩 记者 陈高君

记者帮你算

每月缴费最低工资

●按照社保基数下限来算,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2%,大病救助6元,失业保险0.5%,2021年个人每月最低需要负担405元,2022年个人每月最低需负担452.25元,每人每月将多交47.25元

●从2021年8月1日起,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减去需要负担的社保费用,今年市民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875元,明年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市民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82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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