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有哪些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1) 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 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或者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才有指征应用 抗菌药物。 2)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 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 抗菌药物。 1)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结果而定。
因此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 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结果。 2) 危重病人在未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病人的发病情 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先给予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 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病人调整给药方案。
(3) 熟悉药物的抗菌活性、药动学特点、适应证和不良反应。 (4) 预防用药能免则免:临床中预防性应用占30〜40%,而有指征 的仅限于少数情况。
1)预防用药有一定效果的情况: ① 预防风湿热复发:用苄星青霉素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② 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病 人在进行手术前应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
① 预防流脑:春秋季多见,是化脓性脑膜炎,可用磺胺类药物 预防。 ② 气性坏疽的预防:闭塞性脉管炎需截肢手术时,用青霉素预防 产气荚膜杆菌引起的气性坏疽。
③ 结肠手术前预防用药:用甲硝唑、庆大霉素对抗厌氧菌和需氧 菌感染。 2) 预防用药可能有效的情况: ① 烧伤病人败血症的预防:采用抗铜绿假单胞菌的抗生素。
② 对新生儿感染的预防。 ③ 预防尿路感染:可用奈啶酸,特别是女性肾盂肾炎。
④ 慢性支气管炎的预防。 3) 不宜预防用药的情况:病毒感染、心力衰竭、中毒、休克、昏迷、血液病、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病人。
(5) 皮肤黏膜局部应尽量避免应用:因易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 (6) 原因不明的发热:不宜轻易采用抗生素。
(7) 联合用药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 合用药)。 1) 原因不明的严重感染。
2) 单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3)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 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4) 长期应用抗菌药产生二重感染:应加入制霉菌素。 (8) 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和疗程。
1) 轻中度感染宜口服、肌内注射。重度感染常需静脉给药。
2)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 后3 ~4日停药即可(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 腭扁桃体炎、骨髓炎、伤寒、结核病等例外)。 3) 急性感染用药48 ~72小时仍不见效,应考虑换药。
4) 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红霉素等)溶于葡萄糖中不 易产生静脉炎及胃肠道反应;β-内酰胺类(青霉素,头孢菌素等)应用 生理盐水溶解,否则不稳定性增大。 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嚼、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而青霉素类和头孢菌 素类浓度较低。
(9) 哺乳期病人应避免选用氨基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 素、磺胺类药物等。 (10) 哺乳期病人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不同的抗菌药物自乳汁中排泄的差异很大,其中从乳汁中排泄量 较大的有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红霉素静脉滴注时,乳汁浓度较血清浓 度高4〜5倍,但青霉素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时,乳汁中浓度仅为血清 浓度的2%〜20%。
尽管有些抗菌药物在乳汁中浓度很高,到达婴儿 体内的药量有限,但是却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和导致耐药菌株的发生 有些药物如卡那霉素和异烟肼经乳汁排泄,有可能导致婴儿中毒,应禁 用。磺胺类通过乳汁的药量足以使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 溶血性贫血。
通常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的抗菌药物有红霉素、四环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磺胺类、甲硝唑、替硝唑、呋喃妥因、氟喹 诺酮类等;需慎重使用的抗菌药物有克林霉素、异烟肼、青霉素、链霉 素等。 。
2.临床常用抗菌药主要应用
由于滥用抗菌素,导致细菌耐药性逐年增长,甚至引起菌群失调,造成严重的二重感染和其它药源性疾病.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针对滥用现象制定出各种对策,逐步实现抗菌素应用的科学管理.但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从五个方面剖析抗菌素应用不合理的现状,既对症下药掌握不好,药物品种、给药方式、给药剂量、联合用药选择不当.抗菌素合理应用原则主要归纳为六点,既准确判断用药适应症,合理选择药物品种、给药方式、药物用量,精心设计联用方案,建立用药管理制度.结论对合理使用抗菌素,保证抗菌素疗效,减少耐药菌产生,有参考价值.
3.抗菌药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严格按照适应证选药。
每一种抗菌药物各有不同抗菌谱与适应证。临床诊断、细菌学诊断和体外药敏试验可作为选药的重要参考。
(二)病毒性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 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等病毒性疾病,发病原因不明者(除病情严重并怀疑为细菌感染外)不宜用抗菌药,否则可使临床症状不典型和病原菌不易被检出,以致延误正确诊断与治疗。 (三)抗菌药剂量。
剂量要适当,疗程应足够。剂量过小,不但无治疗作用,反易使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不仅造成浪费,还会带来严重的毒副作用。
疗程过短易使疾病复发或转为慢性。 (四)皮肤粘膜等局部感染。
应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因其易发生过敏反应和耐药菌的产生。 (五)预防应用及联合应用。
对此均应严格掌握适应证,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仅限于少数情况,如经临床实践证明确有效果者;联合用药,也必须谨慎掌握指征、权衡利弊。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二.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三. 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四. 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动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学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五. 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