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有经济补偿,前几篇文章我已经明确说了,法律条文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这里再简单总结一下:(一)员工主动辞职。只有员工提前30天辞职或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企业有过错,员工随时解除或立即解除合同的)都有经济补偿;(二)企业辞退员工。一般情况下企业将我们辞退或裁员都有经济补偿,只有员工犯严重过错(《劳动合同法》第39条)企业将员工开除,才没有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我们员工自己可以计算吗?当然可以。法律条文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一)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按照我们在企业里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月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月工资就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如果员工月工资很高,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是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法律后果。法律条文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企业在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