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孙和小曹本是相交10多年的好友,如今却对簿公堂,因为借款,双方争执不休。
小曹经营一家工厂,因经营需资金周转,便向好友小孙开口借钱,小孙累计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借给小曹共计160万,之后小曹陆续还款。2019年10月后,经小孙多次催要,小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仍有38万元未还清。更令小孙气愤的是,小曹不但不还钱,还拒绝接听小孙的电话,一气之下,小孙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孙的诉请数额在其应受偿范围,判决小曹应向小孙支付38万元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曹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小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谢天亮了解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考虑多年友谊来之不易,因此伤了感情非常可惜,于是谢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小曹表示:“上诉时觉得法院判的不公,后中院也维持原判,我也认了。只是目前因为疫情影响,工厂已经好久没有开工了,实在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还款。”
得知被执行人的困境,谢天亮又给申请人小孙做工作,表示其能否看在多年好友的份上,能不能宽限一些时日,能把钱还上才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在谢天亮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分别数次谈心后,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分四次履行38万执行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握手言和,案结事了。12月31日小曹第一笔执行款也按约定履行到位,这场朋友直接因借钱产生的纠纷圆满结束。
【典型意义】
在日常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朋友之间相互借款的执行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执行法官一直努力在法律与人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主打感情牌,慎用强制措施,用情感化当事人力促案件能够调解结案,这样既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适当修复当事人双方感情,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