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征政策,是为自由者提供的便利,企业支付其费用,自由者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凭证,也有部分企业用于合理合法的降低所得税税负,吸引了缺乏成本票的企业和需要提供发票的自然人。
相比较设立公司或者挂靠公司来说,自然人代征政策不需要成立公司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代开所得税直接核定低至0.5%,并且开具发票的同时出具完税凭证,做到一票完税,开票方无需次年汇算清缴,售票发无需代扣代缴个税。代开是由税局机关直接代开,不进入风控系统,代开的资金不需要经过第三方,直接由收票方直接支付给个人即可。
现在湖南自然人代征政策的开票品目基本上没限制,除个别高危化品、石油、煤炭等特殊行业,其他品目均可以代开。
代开的流程也比较简单快捷,提供自然人身份信息、开票品目以及开票金额即可。根据金额最快可在当天出票。
开票品目
服务类:信息服务费用、管理费用、软件服务费用、销售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用、商务费用、扩展费用、信息系统增值费用等等
居民日常服务:家政服务、婚庆服务、养老服务等等、其他生活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仓储费用、材料收派费用等等
建筑类:建筑服务费用、建筑工程款、机器租赁费用、机器使用费用、其他建筑服务等等
商业类:除钢、铁、铝以外的企业的商品基本上都可以
现在自然人代征每人每年可以开具5000万额度,综合税率2.06%包含增值税、附加税、个税、服务等全部费用,并且全部流程无需自然人当场即可办理,一票完税,出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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