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做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属于行为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 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纳税人又可分为以下六类: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账簿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人。
3.立据人:产权转移数据的书立人。
4.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5.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印花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 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目前 单边征收,即只对 卖出方(或继承、赠与 A 股 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
二、税目
类别
税目
说明
纳税人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
征收印花税: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不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
6.货物运输合同
——
7.仓储保管合同
——
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10.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征收印花税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
不征收印花税: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合同
(二) 书据类
11.产权转移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属于此税目)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立据人
(三) 账簿类
12.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 0.5‰,目前减半征收;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 5 元,目前免税。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不包括非营业账簿:如:内部备查账、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
立账簿人
(四) 证照类
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 5 元
包括 5 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领受人
三、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
应税凭证
税率
比例税率
借款合同
万分之0.5
购销合同、建安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 3
加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万分之 5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千分之 1
定额税率
其他营业账簿(目前免税);权利、许可证照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二点五。每件 5 元
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由 卖出方按 1‰税率计算税额。
“沪港通”、“深港通”业务中:按照交易地税法,香港市场投资者按内地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 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 减半,对按件征收的 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