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地产商潘石屹说过:“中国房地产总值已经达到65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50万亿”。那这么多的房产,自然涉及到了财产继承的问题,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就没有继承的烦恼,而且近亲之间依法继承房产,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由于2021年《民法典》发生修改,继承问题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最惹人关注的就是继承条款,《民法典》规定遗嘱是传承房产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而且考虑到房产所有者也许会立出多份遗嘱,会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作为执行标准。并且现在的遗嘱并不是单一的书面形式,还可以通过录制视频或打印等形式作为遗嘱的有效证据。
那如果房产所有者去世时未留下遗嘱,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种常见的情况,《民法典》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房产继承权的分配要按规定,让所有合法继承人们平分,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在之前的规定中,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将没有继承权,由配偶和子女分配。但是在修改后的《民法典》中,即使父母去世,父母的其他子女将拥有继承权,所以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继承人。
比如李先生意外离世没有遗嘱,第一继承人正常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李先生的父母在世,则与李先生妻子、孩子平分房产。如果李先生父母已经去世,那李先生父母的其他子女,即李先生的兄弟姐妹有权利与李先生家人一起分割房产。
虽然很多人认为七大姑八大姨不应该享有继承权,但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性,所以《民法典》的更改,让继承范围有所扩大,即便是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也需要按照新规来办。
房产的买卖和赠与
现在有些人为了避免以上这种情况发生,会考虑在父母健在时,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这种方式虽然有能有效地规避其他人瓜分房产,但也需要小小的“破费”一笔。
早在2019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针对个人无偿受赠房产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发布通知。在通知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与”明确表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有3种情况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第一种是房产赠与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等人,第二种则是房产赠与赡养人或抚养人,第三种则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以上3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税务的,只需要280元左右的登记费用可以了。
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想要售卖,则要缴纳房款20%作为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被赠予一套价值200万房屋,如果房子按照原价卖出,则需要缴纳40万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父母是以买卖的房子将房子过户给子女,则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如果价值200万的房屋,总花费在31000元就能成功过户,后续的买卖都不受影响。所以简单的可以总结为3句话:依法继承最省钱,父母健在房子不再卖选赠与,父母健在房子想再卖选交易。
但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最终的目的就是继承人的权益不受到影响,但想要避免这种麻烦,最简单的方式还是遗嘱。只要有法律效应的遗嘱,这些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