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属的礼物,没想到但却成了亲人之间矛盾的根源。遗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可能遇到的问题,近年来关于继承起诉的案件也逐渐增多。那么关于继承起诉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2021年8月,老张由于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老张留下有三个儿子张甲、张乙、张丙,均已成年。老张过世后,张家三兄弟为了争夺老张留下的两套房屋,大打出手。张乙分别将哥哥张甲、弟弟张丙,告上了法庭,提起了继承起诉。不料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冒出来一个张军,自称是老张的私生子,拿着老张的遗书,说老张为了弥补对张军的愧疚,曾立下遗嘱,将两套房屋留给张军。
针对张军拿出的遗嘱,张家三兄弟是否可以继续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老张留下的两套房产?如果遗嘱真是合法有效,答案是不可以。在老张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本案中,在老张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只能由张军继承老张留下的两套房。
这是因为,遗嘱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自然人有权处分,且遗嘱也更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遗嘱还要按法定顺序继承,也就失去了立遗嘱的意义,而且个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也不会受到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的约束,比如法律上规定子女有继承权,但是立遗嘱人自己认为子女没尽过赡养义务的,也可以让别人继承这笔遗产。但应注意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遗嘱也要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形式要件。
最后希望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在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继承案件尽量通过协商处理,继承起诉的情形,不仅会伤及亲情,而且这是死者最不愿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