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公积金提取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只有符合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才能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购房*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是在职职工,没有规定以职工的户口性质来建立住房公积金,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都可以办理。

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偿还购房*款本息

首次提取办理方法

受理范围: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4、住房公积金*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8、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承诺办理时限:

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提取划账间隔:

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购房(含*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偿还购房*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购买不同性质的不动产的提取问题

问:购买自建房(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对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又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房手续资料的,不能认定购房的合法合规性。如果购买的住房能依法取得房产证,且能按公示的手续须知提供相关资料的,可根据本人所占房产份额申请购房提取。

问:购买公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问:购买车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职工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购买车库不属规定使用范围。

问:购买农民公寓是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可以。 购买农民公寓,请按手续须知(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

问: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可以,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问: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这里有两个慨念:一是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房改房,即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购买经适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在未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

获取产权提取问题

问: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或产权份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赠与、转移、析产、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份额,一般情况下,按条例的规定,不属可提取范围。

问: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若夫妻其中一方购买了房屋(只登记一个人名字),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补充登记的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取得方式的限制)。

其他问题

问:是否可两套房屋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原则上是提取完一套房屋再使用另一套房屋提取,若职工拥有多套房屋,应待第一套房产提取完毕后,再使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若第一套房产提取额度未满,但职工坚持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先声明停止第一套房产的提取,才可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用第二套房屋申报提取,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

问:已出售的房屋是否可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已出售的房屋,就算该房屋未曾提取完额度,都不能再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应及时申报,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问:已拆除的房产或回迁的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已拆除的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回迁的房产,若无增购部分的,不属购买,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有增购部分的,可以增购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

问: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市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具体规定、相关信息以及手续须知,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通知通告以及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问:职工购房时的钱是向私人借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按手续须知办理,但只能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不能以偿还购房*款本息为由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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