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
1.一般纳税人的所有业务中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业务中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3.单位均为万元;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5.暂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不包括进出口业务。
一、一般计税法:假设A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第二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集体福利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第三次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期尚未勾选认证发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若后期认证通过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5.计算结转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出现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次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二、一般计税法:假设B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10天期限申报缴纳增值
1.B公司业务和A公司相同,过程省略
2.计算应交增值税,当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银行存款
三、简易计税:假设C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选择3%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1.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银行存款
四、差额计税:假设D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取游客费用中包含景点门票。
1.确认收入不含税价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代收款后支付景点门票,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银行存款
五、小规模纳税人:假设E加工厂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计算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若未达起征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
六、其他常见情况:我们假设F贸易公司(非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管理费用
2.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原价转让,须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月终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金融商品转让。(“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投资收益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投资收益
5.向国外公司购买物品,对方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七、例中出现的增值税相关科目:
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八、一般企业的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