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概要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适用主体
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提示:资产总额的季初值和季末值应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数据保持一致。
三、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为例:
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7040)为例: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五、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计算示例
A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第一季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图:
A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22年第1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25%×20%=2.5+2.5=5万元,减免所得税额=150×25%-5=32.5万元。
如果A企业在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之前的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0%+(150-100)×50%×20%=2.5+5=7.5万元,减免所得税额=150×25%-7.5=30万元,因此A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享受新政策可多减免所得税额32.5-30=2.5万元。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自动享受的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