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就是为了挣工资,到了发工资的日子每个劳动者当然是希望自己能够尽快的收到钱,但一些员工却发现公司有压工资的行为,自己的工资要下个月才能受到。那么,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小王是一位工龄10年的老员工,月工资1万元,公司因为流动资金紧张,到了5月份还没发放3月份的工资,小王本身就有离职的念头。于是,他以拖延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王10万元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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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公司认为在实际管理中,采用上月的工资放在下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一种务实的做法。
这种工资发放方式,被全体职工广泛认可,这次公司手头紧,不就拖延了一个月支付工资吗?与压着劳动者工资,恶意故意拖欠不发的行为相比,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
最终,经过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小王劳动报酬,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维持了原判决,驳回了上诉。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可以压员工工资一个月,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公司3月份的工资,4月份没有按时发放,而是拖到了5月份才发放,可见违反了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所以公司行为构成了无故拖欠。
《劳动法》规定,工资要按月支付。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