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智从杭州公积金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市区下限为201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二、办理程序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以网上申报为主,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网点办理(请自备U盘)。
三、其他事项
(一)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2021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三)杭州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四)2021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注:按照往年惯例,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与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一致,所以小编推测:2021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基数上下限也为2010-32077,具体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浙江中智解读
1/ 申报基数的统计口径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那么,工资总额具体指哪些内容?
解读:
根据“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文件①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参考文件:
①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2/ 填报要求
按以往公积金月缴额的计算口径: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解读:
① 基数(月缴额)确保没有小数点,以整数的形式上报,操作中可能会遇到excel数据表中只显示了整数的部分,但实际是隐藏了小数点的数据,请HR留意。
② 杭州市公积金月缴额需为偶数。
举例如下:
某职工的缴存基数为21980元:
个人月缴存额:21980×12% = 2637.6 四舍五入后为2638元
单位月缴存额:21980×12% = 2637.6四舍五入后为2638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638+2638=5276元
3/ 调整与补缴
2021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① 2021年新增人员基数不作调整 。也就是说参与年调的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在册人员。
② 按往年惯例,我们推测:2021年7月按新基数上限(32077)新增的人员如涉及补缴的(例如,2021年7月新增,起参日期为2021年5月),补缴基数采用原基数上限(29335)进行补缴。
③ 7月20日后办理年调的,将从7月开始补缴差额部分。
4/ 数据申报
同一帐户(单位)只能集中一次性申报,不可以进行分批申报员工公积金基数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