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律师实习阶段了。认为在律师执业之前来个一年期的实习期完全是多余的。我今天就讲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必须要经过实习律师这一阶段的必要性,取得资格与执业是有非常大的区别。
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只不过是迈过法律职业的门槛而已。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不过是对做律师必须知识面的一部分知识点的考试而已。
考试的内容包括律师的基本素质知识与法律知识两部分。基本不素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用不上,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用得上。
二、律师的执业过程是具体处理案件的过程它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有非常大的不同。
a.首先谈法律知识方面的不同。
考试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具有宽、浅特点。
宽是表面的好像很宽,其实也是非标窄的。不客气的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考了点皮毛而已,你们还觉得难。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个矛盾的问题,考的过分难了,对于法律人才的素质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可是从国家法律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一件坏事了。结论就是法律职业考试的通过率会越来越高,再通过法律服务市场优胜劣汰来进行吧。
b.其次是很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东西在法律实践中根本用不到,或者说用不上。
有关于政治相关的、法制史等等之类的知识是具体司法实践中根本用不到。
有些的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之类的法律知识有几个律师能够用得上?那只是极少部分律师的业务范围的知识需求。
律师在具体业务中是进行相对的专业分工的,非自己专业业务领域的法律知识也是用不上的。当我看到有的律师对自己进行宣传的时候各类业务均能办理的律师,我就会有种感觉是他什么业务也不能做。这个世上没有全能的律师,也没有全能的法律人士。如果那个法律人士非常出色,只不过是他在那个法律领域内出色而已。所谓的头衔也不一定是具有实质意义的,也很可能是华而不实的一个草包而已。
c.法律知识点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宽、深、细的特征。
相关法律条文是相互联系的,相关法律也是相互联系的,只有从全局的高度去把握,才能领会其精神实质。
对于知识点要进行深层次的去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字意上。这也是领会知识点的精神实质的方法。
细是指要寻找法律知识的细化点,法律之下有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这些均是法律知识的细化过程。
d.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过程。
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要将不同的实体法进行综合运用,同时还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进行综合运用。程序法是为实体法服务的,也是为了自己的最终诉求服务的。
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表面用不到的知识点,其实也是非常有作用的。
律师本身就是个法律工匠。法律知识是最基本的需求。但是成功的律师是在法律之外的。
我觉得作为一名成功律师必须达到杂学家的水平才可以成功,才可以成为“律师”,否则只能称呼为“法律工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那些非法律知识点,远远不能够适应律师工作的实际需求。需要律师在日常工作中自觉不断拓展汲取营养的空间。
这方面的素质对于律师办理业务、拓展业务具有非常巨大的作用。
那些律师业务做的不好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主要体现这方面。
有的粉丝给我来信,询问我做好律师的捷径。我告诉他:做好律师的捷径只有一条就是要端正做律师的思想态度,汲取各方面的营养。
四、律师实习阶段就是学会将司法考试的知识点具体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过程。
可是现实中有几位实习律师愿意真正的学习?我看真心愿意学习的人非常少!另一方面有几个人愿意真心教你?教会了你,师傅是不是就会没有饭吃了?别人也没有教实习律师的法定义务。可是残酷的社会现实,就是你用心教会的徒弟,会有感恩的心吗?有几个以后不成为陌路人,有的还成为仇人了。
不管是谁有美好的想法均没有问题,但是残酷的社会现实会让梦想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