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款比例是多少(2022公积金*款额度计算器)

中新经纬3月2日电 (郭晋嘉)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款额度等。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多地提高*款额度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款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通知明确,首次使用公积金*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款额度在计算可*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月2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住房公积金*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东莞同日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至1,根据公积金*款公式以及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当地首套放公积金最高可*额度由72万元上升至90万元。

  3月1日,广东中山、河南新乡通知调升公积金*款额度。中山明确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款,一名缴存人住房*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新乡则规定,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不认房

  房屋套数的认定关乎着首付比例、房*利率等购房支出成本,近期两地相继调整政策,以公积金*款认定房屋套数。

  四川自贡自1月17日起,实行只认*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款,按首套房*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款,按二套房*款政策执行。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调升公积金*款额度、放松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个别城市还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有不同程度调整。

  2022年1月21日起,广西北海率先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同时,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山西晋中和广西南宁从3月1日起同时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晋中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南宁则明确,当地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严跃进认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说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实会有各类政策宽松的导向。另外,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调的内容,可以看出,二三线城市都开始出现政策松绑的信号,且对于市场交易能够形成较为实质的影响,对于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公积金政策调整、信*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对此,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鉴于“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后续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应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各地大概率会进一步有实质性放松政策出台,包括降房*利率、降首付比、调整认房认*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也包括加快保障房建设、放松预售金管理、优化三条红线等供给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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