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要在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广东省21地市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一类片区:广州、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588元;
二类片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
三类片区:汕头、肇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673元;
四类片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全省21地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22941元,缴费基数上限不因片区不同而不同。
想要补缴的朋友可以通过微【粤税通】小程序办理,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选择对应月份即可补缴。
无法线上操作的朋友也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为减少聚集,建议选择线下办理的朋友通过【粤税通】预约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纳的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1月1日后将不得进行补缴。朋友们记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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