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以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一般会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那么作为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到法院的,可以通过执行通知书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具体的执行法官,商量如何履行。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和执行法官确定好相应的金额,按时、足额将执行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就行,无需到法院,但是另外还要记得缴纳执行费。
第二,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联系法院,或者约好申请执行人,到法院进行协商,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以后,最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不然的话,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到时候再想通过达成执行和解而暂缓执行的话,就没有那么容易让申请执行人相信你了。要记住,一次失信,就很难再让人重新信任你。
第三,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被执行人依然应当主动到法院,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申报财产包括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第四,不及时履行、不申报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说,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不睬的,法院可以直接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划拨等等。
总之,一旦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不管有没有履行能力,作为被执行人都应该主动到法院申报相关财产情况,能够履行的,及时履行到位,避免因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而对你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