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要处理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必然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那在2021年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多少钱的抚养费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抚养费金额的多少没有固定的金额,它与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水平紧密相关,具体而言:
1、在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这是确定抚养费金额的基本原则。
2、如果抚养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那么抚养费的金额为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比方说,抚养义务人每个月的总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就在1000元到1500元之间确定。具体的抚养费金额是多少,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之后确定。
如果抚养义务人有两个需要抚养的子女的,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抚养费的上限不得超过抚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50%。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了父母的负担能力这个因素。
3、如果抚养义务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金额为抚养义务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到30%。对于那些不是每个月都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义务人而言,就不能要求其每个月按照固定的金额给付抚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以其当年的总收入为计算基数,然后按照20%到30%的比例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如果抚养义务人的当年总收入难以确定,那可以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照20%到30%来确定抚养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