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周日加班就一定是双倍工资,然后从法律的层次来说,周日加班不一定是双倍工资。
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人员周末加班按照双倍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40小时则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
2、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周末上班的加班费有三种计算:0元、1.5倍工资、3倍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标准工时制
1、一般情况是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很明显,周末属于休息日加班,企业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200%的工资。
周末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200%;
不足一天的按照小时计算为时薪=月工资÷21.75÷8*上班小时数*200%。
2、特殊情况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上面两条的意思就是企业一周可以安排员工工作6天,前五天已经达到40小时,则第六天算加班,否则不算加班。
假如小张周一到周五工作了30个小时,周六休息,周日即使工作了8个小时,也不算加班,而只能算是正常上班。
(新的问题:假如公司安排周一,周二至周七工作40小时,是否算加班?)
二、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制一般指受到季节或者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影响,需要在某一段时间内以走、月、季度、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公司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
比如:铁路、航海、建筑、旅游等行业人员。
法定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
每季度工作时间250天/年÷4季/年×8小时/天=500小时/季;
每年度工作时间250天/年÷4季/年×8小时/天×4个月=2000小时/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1、周末上班没有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在一定周期内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标准范围内,即使周末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2、周末上班按照延迟上班计算加班费(150%)
准确的说法是只要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周期标准,都算是延迟加班,不管是否是周末。
延迟加班的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150%进行计算。
3、周末加班按照法定假日计算加班费(300%)
当特殊情况下,周末加班整合是法定节假日,此时即使没有到达法定周期标准,也按300%计算加班费。
小结:只要是法定假日都是3倍工资;没有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周日上班不算加班;超过法定假日按照2倍工资计算。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时制的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每个工作日也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因此不存在加班的说法。
即使是法定假日也没有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国际层次没有规定3倍工资,不同地方可能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