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按规范填写打印,无填写内容的页面注明“此页空白”,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县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2.已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出具检查或核实意见。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要求: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由地市环保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各一份;由省局审批的,提交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按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说明材料原件。5.省厅评估中心技术审查意见。6.满足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⑴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机构成员职责。⑵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取得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合格证复印件。⑶已配备的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状况等,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⑷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设置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的位置、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等情况说明。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或调试场所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情况说明。⑹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措施等),要求各项制度健全具体,实际可操作性强,注明制订日期。⑺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应具备有确保放射性有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需出具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签订的废放射源回收合同或协议,或出具送贮承诺。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7.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完成废源送贮,并提交送贮证明材料。8.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文件等。*注: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上报我局2份、县级环保局1份,申请单位自留1份)。上报省局审批的材料以省局要求为准,上报国家局审批的材料以国家局要求为准。

受理地点便民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ay林枫

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为提高辐射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合理安排辐射工作及辐射管理人员及时接受有关知识的培训,使本中心的放射源(含放射源装置)能够在安全状态下正常运行。制订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一、本计划目的是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认识,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二、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细则,并负责联系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三、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及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医院统一负责(未取得合格证书费用自负)。四、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的辐射工作,有关科室必须于每年12月将下一个年度培训时间报到科教科,科教科会同设备科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安排,必须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全部培训完毕,下一个周期再轮流培训,新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到岗位

3.如何写辐射人员培训计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7、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8、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4、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5、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7、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8、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 9、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10、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三)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4、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5、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7、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参考资料: /security/knowledge.htm

4.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是哪个部门组织的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一、培训对象

1、销售和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2、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3、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辐射工作人员;

4、其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防护相关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电离辐射防护基础;

3、电离辐射工业及医疗应用中的安全与防护。

5.放射性证和辐射证有什么区别吗

培训依据

按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总局第31号令《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按环保部分级培训的要求,辐射安全培训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培训由环保部认可,省级培训由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委托由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负责。

二、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程序;辐射装置辐射源的安全防护;核技术应用中辐射安全的防护;辐射监测等。

三、培训对象

我省各地(外省驻粤单位、机构)从事核电站、辐照中心、核技术应用、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包括:

(一)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二)销售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包括有X光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辐射工作人员;

(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

参加了培训并考试及格者,获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放射性证 貌似没有

这个只是初级工作人员必需的 还有一个证书是注册核工程师 比较难考

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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