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根据省政府通知规定,临沂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三区调整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注意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企业应该怎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