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一般不要和解有用吗(银行不肯协商还款解决方法)

申请执行的条件?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一方拒绝履行:

发生法律效カ的民事判决、裁定;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的“有管辖权”法院,实践中,判决、裁定、调解书,一般谁家出的谁家管;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

申请执行是否有期限?

有,2年(该期限一定要切记)

计算方式: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以文书生效证明上的生效时间为准);

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例如,规定在文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期间起算日就是30日届满之日);

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期间都是分别计算,如果前几次已经超过申请期间,赶紧抓住后几次)。

中止: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间再继续计算。

中断:若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同意履行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起算,2021年3月1日,对方与你达成了还款协议。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就从2021年3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2020年9月1日–2021年3月1日这段时间不算在申请执行期间内。

这也避免了有的被执行人用一些虚假的履行方式来“骗时间”!

4、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书(写明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载有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若是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则要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执行方式

金钱给付

可以执行的对象有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债权及收入。

执行标的很小,法院会管吗?

金钱给付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上认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特定物的交付(包括:房屋迁出、土地退出)

立案后执行措施

启动财产查控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将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査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申报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并要求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近一年内财产情况。

采取强制措施

查询、冻结、划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限高、限制出境、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高措施会禁止被执行人以下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有以下行为时,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般情下,限高措施会和对财产的查控措施同步到位,而加入失信名单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加失信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

司法拘留

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以下行为之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由此可见,执行中的司法拘留是有条件的,不是每一个案件执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拘留措施。

另外,在实践中,对同一妨害执行的行为,司法拘留措施不得连续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诉讼、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刑事处罚一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须具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节,一般包括以下: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的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书:

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依据线索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债权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公告的发布方式。

公告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在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

常见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执行完毕

义务得以履行、案件得以了结当执行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ー,可以“执行完毕”结案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双发达成和解协议,且按协议履行完毕。

执行完毕的案件,会以载明案件具体信息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同时,会解除被执行人所有强制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程序上结案,实体权利不受影响

当执行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可以“终本”方式结案: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已发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人纳入失信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比如:查封车辆,但未能实际控制或系轮候查封、冻结的);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已依法处罚或追责。

终本结案的案件,以“执行裁定书”结案,載明案件具体情况、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查明的财产情况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权利。

案件终本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有权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并且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终本案件结案后的五年内,法院会每半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査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情况告知申请人。

终结执行

常见的可以“终结”方式结案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销申请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按协议履行。

终结结案的案件,以“执行裁定书”结案,載明案件具体情况及终结事实与理由。

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解除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常见疑问解答篇

申请人篇

对方找我商量和解,我敢答应么?和解后万一不履行,法院还管不?

答: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变更义务主体(比如乙来替甲还钱)、标的数额(比如只要本金,放弃利息)等等,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双方自愿表达为准。

不要怕达成和解,若申请人因受欺诈、胁迫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不完全按协议履行,申请人都可以申请继续强制执行。

对方欠我钱,快一年了没还,申请法院执行,利息怎么算?

答: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至款清之日。

也就是说,他要还你的钱是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其中,一般债务利息以判决书确定的利息给付方式为准,若判决书未确定该部分利息,则不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迟廷履行利息,计算方式是法定的,无论判决有没有判,都要依法支付加倍部分 債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ー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什么是轮候冻结、査封?

答:有些被执行人涉案很多,名下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先后冻结,车辆、房产被先后查封,每一次司法冻结、查封都有期限,在先的冻结、查封在有效期内,比在后的拥有优先处置权。一般情况下,在先的未处置,在后的没有优先物权等权利则无法直接处置财产,只能等着,等在先措施被解除或者在先措施过期。

査到车和房为什么法院不处置?

答: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处置,可能是轮候查封状态,或有其他优先物权(抵押、担保等);

其次,车在处置前得先实际控制,法院没有布控车辆的条件,得由交警部门协助布控,在能够控制到车辆的情况下才具备处置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房产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要通过析产诉讼的方式确定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如果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也不能直接处置要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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