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专业知识
1.《森林法》规定,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树,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3.《防沙治沙法》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原。
4.《防沙治沙法》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5.《防沙治沙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6.《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8.《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 《种子法》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10.《种子法》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1.《种子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12.《种子法》规定,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4.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5.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20.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21.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24.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27.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8.《中华人民共。
2.2018海南省林业局招聘考试内容有哪些
2018海南省林业局招聘公告(20人)已发布。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16时。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省林业局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由省林业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下一环节人选由海南省林业局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产生,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面试。
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确定。
3.林业专业知识考试试题答案
、考试书目:《导游法规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年5月第3次印刷;《导游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版;《导游服务技能》,中国旅游出版社2004年版;《江苏导游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参考资料:《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走遍江苏》,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年版;《2001—2005年导游考试试题汇编》。以上书籍考生可到当地旅游局购买,南京市考生可到省旅游局(中山北路255号)和南京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龙蟠中路202号)购买,也可于考试报名期间(9月1日—14日)在报名点购书。
五、考试(一)笔试1、中文类和外文类笔试均以中文形式出卷和答卷。2、命题范围以江苏省旅游局印制的《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3、共考3科,即《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导游基础知识》一科中,《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占40%。(二)现场考试1.现场考试采用室内模拟形式,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
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现场考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统一公布。2. 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包括当地经济、文化情况介绍,详见附件《各市市情简介》)、景点介绍、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问答。
考试相关问答题可参见《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导游手册》。外语类考生必须用应试语言应考,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有与旅游相关的中级水平外文短文阅读和复述。
无锡市现场考试景点(6个):灵山胜境、锡惠公园、寄畅园、太湖鼋头渚风景区、蠡园、三国城。你把这六篇导游词写好了背熟就没问题了,靠口试时别紧张,别停顿,想到哪讲到哪,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