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义务人需要依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按照规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其中还包括有必要的营养费,很多人不太了解营养费的赔偿标准,那么,营养费计算期限是多久?
一、营养费计算期限是多久
每个地方的营养费计算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可以查当地的标准。
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有两种,一是通过司法鉴定,会确定固定的营养期是多久,二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时间,如出院后需加强营养,在你第二次复查时加强营养的医嘱没有,那么就以住院期间加该段时间作为营养期。
二、交通事故营养费怎么算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某种营养品对于受害人恢复健康是必要的。计算公式为: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以上是关于营养费计算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营养费计算期限根据地方不同、实际损害情况不同也会有所差异的,一般对于营养费计算期限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主治医生给出营养期限,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营养期限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