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出场的有姐弟俩,伤者,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时出现了呢?因为这是一起,无证驾驶并且逃逸的交通事故。我们仔细地看一下江苏省这起交通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
交通事故经过
姐姐刘某未取得驾驶证。2020年11月2日5时58分许,刘某借用其弟所有的苏N×××××小型普通客车,沿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水杉大道向东行驶至人民南路交叉路口时,与由南向北李某行使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经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员一定要第一时间的抢救伤员,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可能认为自己没有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内心存在了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驾车逃离的事故现场。目前我们的道路上监控很多,对于逃逸案件的侦破率非常高,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员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
李某的伤情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至泗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日,于2020年11月14日出院,支付医疗费63288.98元,其中刘某垫付医疗费8600元,救助基金垫付45130.72元。李明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术后、头部外伤、左足软组织挫裂伤……。
本案的争议焦点
无证驾驶并且事故发生后逃逸,青岛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公司,能否免除赔偿责任?应否承担李明的医疗费。
对此法院分析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本院认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青岛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苏1323民初478号
判决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
二、刘某姐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598.26元;
三、刘某姐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退还救助基金垫付款45130.72元。
通过这些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我们可以学到以下的一些知识。
以上就是我对这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