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宣判,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系某劳务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该劳务公司在承包某项目期间,拖欠五百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00余万元。静海区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三日内结清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后静海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调查后,该公司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系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将涉案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等情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损害用人单位的信誉,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经营者及用人单位要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广大劳动者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