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2020年7月12日,惠州A公司与珠海B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B公司因在深圳某街道修建景观工程向A公司采购环保砖。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没有结算货款。2021年底,A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委托律师维权,要求B公司结算货款,支付拖欠的货款20万元。
律师维权策略:
第一步:收集证据,收集到的证据有:1、B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2、《采购合同书》;3、双方的对账单(没有B公司的公章确认,改了B公司的项目专用章);3、B公司支付部分货款的转账凭证。
第二步:寄发律师函,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
第三步:由于B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进入诉讼程序。
总结:
1、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全额为4300元,减半为2150元;
2、诉讼时间:一审立案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为2个多月
3、考虑经济成本,未申请诉讼保全。
4、考虑B公司的经济能力,成本。案件在深圳法院立案处理。
4、最终,A公司胜诉,B公司支付了货款以及利息。
律师简析: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了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往来存在账期情况,而且交易会持续一段时间,有时是几个月,有时是几年。为了确认双方之间的交易金额明确、数量清晰,就需要通过对账方式将交易往来情况固定下来。建议最好是纸质对账,并有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