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作品委托创作协议
甲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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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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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信友善、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漫画作品《》的绘制创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漫画作品信息
1. 作品名称:【】(暂定名,作品的最终名称以甲方最终确认的为准,以下简称“漫画作品”或“该作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选题、原案并进行脚本创作,乙方根据甲方的选题和脚本进行绘画。
2. 漫画作品的交付
1. 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时提交漫画作品原稿件。乙方应指定【】(电子邮箱)或【】(QQ)作为稿件发送的方式,除前述方式外,乙方若需要以其他途径提交稿件,则应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2. 乙方需按照以下时间甲方交付漫画作品的原稿:
3. 格式要求:乙方需要同时提交两种格式的文件,包括psd格式和png格式,文件必须保证分辨率300dpi,宽不低于1280素。
3. 漫画作品的修改与审核: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本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本作品,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若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3. 乙方确认,漫画作品的绘制工作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第三方为甲方绘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完成辅助性工作。
4.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所称“漫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漫画作品的各种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等);漫画作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以及通过甲方审核的作品内容和未通过甲方审核的作品内容;漫画作品创作过程产生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幅漫画作品的标题、故事大纲、人物形象、世界观、漫画内容(如漫画作品当中的文字内容、角色关系及漫画场景等)。
二、漫画作品著作权归属
1. 乙方应明确,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商标、标识、LOGO、公司名称、产品图片、脚本等素材的知识产权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本协议生效后,漫画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署名权由甲方所有,署名方式为:【画手:】;【编剧:】;【呆鸭屋内容团队】。
3. 漫画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除本协议第2.2条的署名权外的其他全部著作权利均由甲方单独享有并由甲方单独行使,包括《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法定的一切著作财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提供著作权权利登记及/或备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文件的签署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归属确认书、作品说明书以及其他著作权登记及/或备案需要的材料),上述证明应记载甲乙双方为漫画作品的作者,甲方为漫画作品的著作权人。
三、稿酬及支付方式
1. 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稿酬为含税 元/格,每话不少于 格。前述金额结算全部以人民币为单位。
2. 若漫画作品未通过试稿或协议未在第三方平台连载前终止合作,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稿费。
3.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稿酬,月结稿酬的标准为前一个自然月乙方在甲方所签署的第三方平台连载内容的格数。
4. 支付时间:
1.若乙方为自然人,则甲方于每月上旬向乙方提供前一自然月的完整支付账单明细,经乙方确认后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稿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支付。相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若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则甲方于每月上旬向乙方提供前一自然月的完整支付账单明细,经乙方确认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材料和稿件后,于当月25日前(含第25日)支付。
5.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净利润分成条款
本协议项下因甲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行使著作财产权而产生的净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图书出版净利润、影视及游戏作品改编权净利润、翻译及/或汇编净利润)按照如下的方式进行分配:
1. 若甲方许可第三方行使该作品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则
1. 此处净利润是指:甲方直接从第三方获得的收入扣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税款后剩余的金额;
2. 图书出版净利润:甲方在收到图书出版净利润后,由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含税,相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 周边开发利润(包括广告形象授权以及周边衍生品所产生的利润,不包括改编利润与信息网络传播再授权所产生利润):甲方在收到周边开发利润之后,由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含税,相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4. 其他净利润:其他净利润甲方因许可第三方行使除图书出版之外的其他著作财产权而获得的净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及游戏作品改编权收益等任何改编利润、信息网络传播再授权所产生利润、翻译及/或汇编收益),由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含税,相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5. 甲方在收到每项商业开发的全部收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前款约定的账户中。
2. 若甲方自行行使该作品著作权相关权利的,则:
1. 此处的净利润是指,甲方因自行行使而获得的收入扣除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成本后的剩余金额,此处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费、委托制作费、设计费。
2. 除本协议第四条第4.2.3款约定的外,因甲方自行行使漫画作品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而获得的净利润,则甲方分得 %。乙方分得 %(含税,则相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3. 若第三方漫画连载平台或甲方采用一次性买断的方式行使漫画作品的著作权相关权利的或进行相关广告合作的(例如利用作品素材制作台历、手账本;根据漫画作品中的形象制作番外广告),则此类情形的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4. 甲方在收到每项商业开发的全部收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前款约定的账户中。
五、漫画作品绘画质量保证
1. 若漫画作品与第三方平台正式连载,则乙方须保证漫画作品后续内容的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画风改变、画质下降下降)导致漫画作品的质量下降进而导致用户数量减少、流量减少,则:
1. 甲方有权相应地降低稿酬;
2. 若经第三方评定,该作品不适合在第三方平台上继续发表连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单方解约函之日起解除。本协议解除后,已创作的内容的著作权全部归属于甲方,但乙方仍享有净利润分配的权利。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到期/终止后,乙方均不得利用与该作品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名称(包括全名与简称)、章节名称、人设关系、脚本提纲、人物角色名称、主要道具名称)创作其他作品;亦不得创作或续写该作品的后续季、前传、后传、番外、分支、同人作品以及与该作品同一世界观项下的其他作品(前述统称为该漫画作品及其关联作品)。
2. 双方确认,如因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延迟支付稿酬或净利润分成,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遇法定节假日(包括法定假日、周六日),稿酬及净利润确认及支付时间顺延。
1. 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开具发票或发票开具错误),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此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漫画作品的宣传、推广。乙方应以包括作者个人微博、官方公众平台在内的媒介,经双方协商后,通过转载、发布等方式,积极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共同扩大双方及漫画作品的影响力。
4. 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乙方保证为甲方创作的该漫画作品(包括作品内容的任何元素)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若乙方违反上述保证,需按照本协议约定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负责赔偿。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甲方首次发表该漫画作品前,乙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漫画作品及该漫画作品的相关信息。
7. 为宣传、推广该漫画作品的目的,甲方有权在不损害乙方名誉的前提下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LOGO、乙方作者的肖像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 漫画作品创作完成后,甲方且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创作或续写漫画作品的后续季、前传、后传、番外、分支、同人作品以及与该作品同一世界观项下的其他作品。且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及收入均与乙方无关。
9. 当漫画作品的任何著作权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维权,根据需要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行使包括上述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且维权赔偿金无需与乙方分成。
七、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构成根本违约:对于根本违约行为,每违约一次,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返还全部违约所得,并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1. 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将本协议提及的相关稿酬、收益分成、其他本协议主要条款、漫画作品的内容及创作进度披露给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的;
2. 甲方以制作阴阳合同或其他方式故意隐瞒收益的;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6.1条约定义务的;
4. 乙方拒不配合甲方进行著作权登记的。
3. 若非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延迟交付稿件,致使第三方平台连载当期暂停更新,应提前1周告知甲方,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支付稿酬的10%作为违约金。
1. 若共享作品中包含了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或抄袭他人作品,或存在著作权权利瑕疵,致使第三方漫画连载平台要求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第三方漫画连载平台要求相应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稿酬、净利润及维权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已支付稿酬的叁倍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1. 若乙方已承诺配合甲方出席相关活动,但非因不可抗力而无故缺席,则每违约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若双方协商未果,或乙方连续【30】日未提交稿件,则视为违约,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稿酬及净利润分成总额的50%,并承担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创作,创作完成后的漫画作品乙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亦无净利润分配的权利。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行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此等事件会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受损害方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对方此类事件对本协议履行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若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任何一方在60日内均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
十一、 通知与送达
1. 涉及本协议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接收人收到或签收之日为送达日。
2. 若无明确或实际的证据证明实际签收之日,则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或企业公函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 以电子邮件发出的,电子邮件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3. 以特快专递(例如EMS、顺丰、圆通等)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市内的,发出后第2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发往中国大陆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 本协议文首所列的地址、电子邮箱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电子邮箱。
十二、其它事项
1. 当本协议部分条款在特定事件中被裁定为违约、违法或不能履行时,此类裁定不影响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对对方针对合同部分条款的违约行为放弃权利的行为,不代表其对对方在此事件之后的违约行为放弃权利;任何一方对其他相近主题违约行为放弃权利的行为,不代表对本协议中对方同样的违约行为放弃权利。
3.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自文首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漫画作品完结之日终止。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呆鸭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件:
附件一:乙方主体资格证明(提供手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二:作品的样稿
附件三:漫画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