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收是缴纳当地吗(异地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我们知道,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面临扩张的需求,这时,企业就有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两种不同的选择。一家公司为什么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有的设为子公司,而有的设为分公司呢?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要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在合法的条件下,来选择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成本的组织形式。

一、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由总公司统一汇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需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所得税。如果分公司盈利,总公司就其实现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能起到抵减公司整体税负;而如果分公司亏损,其亏损数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总公司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分公司对企业经营有利的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比较简单。

2、分公司的运营成本费用或许要比子公司节省,有利于降低总公司的成本。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在所得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则减轻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纳税。

比如,甲公司下年拟投资设立公司,且投资回收期较长。预测甲公司投资公司当年亏损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现在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设立分公司。

1、设立子公司前提下的所得税税负。子公司当年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甲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则甲公司的整体税负为250万元。

2、设立分公司前提下的所得税税负。分公司不独立缴纳所得税,则分公司当年的亏损,可以汇总至总公司统一缴纳。

甲公司当年的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600万元)*25%=100万元。

因此比较甲公司的整体税负,设立分公司前提下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设立子公司少缴纳1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

三、设立分支机构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和风险责任;二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当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分公司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不需要单独缴纳所得税,且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公司汇总缴纳的证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既要考虑经营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组织形式税收政策的不同,进行合理规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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