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了很多关于灵活用工委托代征特点,但是很多人会把委托代征与代扣代缴混淆,不知道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小E带大家来仔细说说委托代征与代扣代缴。
概念:
委托代征:
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
代扣代缴
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
从两者的概念中,我们可以发现,两者的主体不同。委托代征可以是公司、政府单位等公司平台,而代扣代缴一般是公司,委托代扣的纳税义务人为员工,比如员工的个税申报填写时,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公司。
而且很明显的最大区别,就是委托代征是针对未明确扣缴义务人时,税务机关本着方便、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委托某一单位进行代征税款,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发给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受托单位按照委托协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
代理频率不同,委托代征因其零散、分散与异地缴纳等不稳定因素,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无票的个人亦或是无票小企业;代扣代缴的频率较为固定,一般为一月一次。
委托代征是一般是当地税务机关与符合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期限为一年,只有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单位才有权利进行税务代征;但是代扣代缴是不需要签订任何协议的,直接申报税务的时候,进行税务扣缴。
具体实施不同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已经制定好税收优惠政策,单位按照此优惠政策,进行税种的代征,核定税额、税率等,然后将代征代缴的税费交到税务局。
比如,E税筹拿到的是湖南税局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税局对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规定了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
10万/月,税率0%
10-15万/月,税率0.8%
15万/月以上,税率1.92%
这项工作是从发票领取、开具、保管、报销发票等开始,进行完代扣代缴后,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但是代扣代缴是无法向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的,企业的完税证明是公司所有申报个税人员与企业增值税等同在一张表上,无法区分里面自己是否已完税。
性质不同
代扣代缴是企业的义务,但是委托代征是一种授权委托,并非每家企业都能委托代征。
扣缴税种不同:
代扣代缴一般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税等;委托代征税费因为委托机构不同,那么税种也有所变化,像E税筹是代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但是也有其他机构代征不同税种,比如委托交通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委托证券交易机构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印花税等。
但是两者都适用灵活用工的业务场景,无论是委托代征还是代扣代缴,在现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市场主体与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发生交易与税筹结算,这两者都会是产生巨大的作用,因为他可以帮助灵活用工市场实现税务合规,资金流、发票流、业务流与合同流等合一,印证了灵活用工业务场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