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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刘先生提问:我是桐乡濮院世纪银座的住户,我们小区很小,只有一幢高层,现在电梯坏了要维修,向相关部门申请维修基金,得到回复是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小区只有几十户人家,按相关规定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只需通过业主大会即可,但桐乡物业管理科却告知,因没有业委会不能报销,3个月过去了,这笔7万元的维修基金还是没有报销,怎么办?
记者调查:濮院世纪银座坐落在桐乡濮院镇中兴路凯旋路交叉口,一个较为繁华的商业地段。据介绍,该小区是一幢12层的高楼,分A、B两个单元,50多户住户,大楼于2008年投入使用,至今已有10年时间。今年5月,B幢2单元电梯无法启动,经检查,该电梯服役时间有10年,基本到了使用年限。
“近两年来,两部电梯时常发生故障,小修不断。电梯维修公司检修后认为该电梯已没有维修价值,建议更换主板等主要部件。”刘先生说,更换主部件费用较大,业主决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并委托该小区的天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维修申请等事项。
天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沈先生,马上向桐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了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沈先生说,当时管理科负责人告知:使用维修基金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提出申请,但鉴于濮院世纪银座业主人数少,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吃了定心丸的沈先生随即启动电梯维修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电梯维修公示提出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预算等。该部电梯涉及20户住户,14户业主签字同意电梯启动维修基金(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随后,小区聘请了上海一家电梯维修公司维修,维修费共7万元,由物业公司先垫付了5万元。
6月初,修好电梯后,当沈先生拿着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聘用合同、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详细的公告、当地居民委员会的书面确认证明、小区业主大会的表决等材料送到物业管理科提请审核,这次,物管科负责人告诉沈先生,没有业委会,这笔维修基金不能报销。同时被告知,天琪物业有限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过物业管理合同,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使用无法备案登记等问题。
“来来去去,跑了不下8次,时间过去3个月,还没将这笔费用报销掉。”沈先生苦恼地说。为此,记者通过电话向桐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物业管理科了解情况,拨打其中两个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知情。记者继续两天拨打物管处负责人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记者通过该负责人手机发出短信咨询,也无回复。
那么这笔维修基金到底能不能报销?记者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和更新。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直接拨付维修资金。
记者又查询了《嘉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作出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显然,从沈先生提供的材料上看,天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的条款已经业主大会审查签字同意,电梯维修也经过了业主大会同意通过。
电梯,关乎每位业主的安全。另据了解,2016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增加电梯的管理、维修相关条款,电梯需要大修的可以简易程序动用物业维修资金。条例指出,业主共有的电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协商不成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指导、协调业主确定管理责任人。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暂停使用。
濮院世纪银座人少没有业主委员会,属于特殊原因,桐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物业管理科应该从服务群众出发,结合实际,发挥主管部门正确指导业主合法使用维修基金,而不是置之不理。业主跑了3个月不下八次,也无法报销这笔费用,让人揪心,后续情况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