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手后,一次都没住过,也没有享受过物业提供的任何服务,我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更有甚者,还有这样的反问,“我没让你提供过服务,为什么要交费?”后者多少就有点耍小孩子脾气了。让不让提供那不是你说了算的。
上次我们给大家讲了一些正当的不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况,比如说物业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不对等或物业费不符合审批条件等,都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以上就是热心的网友朋友看了文章后给我们的留言,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入住,不住自然也就感觉不到享受了物业服务,所以才有这样的质疑。
如果是物业回应,一般都是这样的,“不住人也一样要交物业费,这是规定。”虽然在他们眼里觉得有道理,可是这话到了业主耳中总是听起来不顺耳,进而将矛盾进一步升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管怎么说,我们先把道理讲清楚,一起掰扯掰扯。先看个最近的案例吧。
12月22日媒体报道,北京门头沟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请。什么诉请呢?业主周某拖欠5年的物业费,被告周某辩称:其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理由是不是跟上边说的很像?这种态度还是很普遍的,这也是大家想当然的一种自我感觉。但结果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关于周某主张其未在涉案房屋居住,拒交物业费,实际上,物业服务的范围主要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业主放弃个人权利并非免除公共义务的理由,不管周某住与不住,物业服务是正常进行的,所以理应缴纳物业费。
另一个案件,湖南省平江县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被告所辩跟上个案例一模一样。审理法官认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难道因为你的不住这些服务就不提供了吗?那些居住的业主又该如何?很简单的道理,电影开始后不会因为你个人原因未看就不给你收费了。
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你的房子空置没住人那是你的问题,你不能说没有接受服务拒交物业费,你更不应该说“不需要人家的服务,谁让你提供服务了?”实际上,一楼的人不坐电梯但不会因为这个就少交物业费。
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既侵犯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空置房的主体也在小区内,你个人觉得没有享受到服务,其实也享受到了各种隐形服务,不会因为你不住物业就不提供保洁、巡护、电梯消防等设施检修服务,所以,不住人就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观点的确站不住脚。
说到底,还是大家的这种意识和观念不强,真正不想交的是少数,大多数人都能理解,不理解的也不是因为想赖账,还是观念问题,或者理解不够。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如果一个小区都是不交物业费的情况,那么这个小区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将来想卖房也卖不上去。
当然,作为业主,我们不能当无赖,但也不能当冤大头,让物业任意而为。比如有些物业乱收费的现象,作为业主也应该理直气壮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我们不能一味怪业主不交物业费,很多时候也要从大环境着手,甚至物业公司也要深思。比如12月28日,经济日报的一篇文章就说得非常好,《小区物业费为何难收》中称,服务水平难如人意、公共收益不够透明、制度化建设乏善可陈等诸多问题。
同时,文章还表示,物业公司虽是企业,但其肩负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也不能忽略,既然物业公司对业主实施了收费服务,就要把服务项目、标准和收入支出等内容定期公开,消除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