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从宽”的理解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对于减轻、免除处罚,应当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 从宽处罚的形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选择)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由此可见,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具体概念为:
从轻处罚,是在被告人具有法定的或酌定的从轻情节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区间内,综合被告人的犯罪的主观动机、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比较轻的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在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区间以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的主观动机、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处罚。免除处罚,指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由于情节轻微,后果不重,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不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免于刑事处罚,仍然是有罪判决。
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况:
(1)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从犯应从轻处罚。
(3)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过失犯罪。
(4)因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有:
(1)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3)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4)预备犯对比既遂犯可以从轻处罚
(5)与既遂犯相比,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
(6)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犯被教唆的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7)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事实、提供重要线索等立功表现,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情况,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多的情况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如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
5、免除处罚的情节:
(1)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自首犯罪分子,其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7)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担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在国外犯罪并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有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应当”的意思是“必须”。犯罪嫌疑人有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法院必须从轻处罚。“可以”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案件情况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
3 从宽处罚的幅度
从宽幅度的把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对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