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广州普通公积金*款申请条件

0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4)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款相关规定执行;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款。

02缴存认定标准: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自愿缴存者/单位缴存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至发放*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03不予*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单笔*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②单张*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③*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④*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04限制*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款。

借款人申请提取流程:

第一步:

搜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服务”选择“查询办理”。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点选提取单后显示该提取单详细信息,再拉到最下面点击“新增还商*/提首付”。”

第二步:

勾选“增加提首付”或“增加还商*”,录入“产权份额”,系统自动计算提取人本次的最大可提取首付金额;

还商*提取的,录入商业*款还款银行等信息并使用利息计算器计算*款利息;

录入提取金额、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核对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按提示将申请资料上传到相应的项目。

*注意事项:

1.“产权份额”代表提取比例,只针对首付提取而划分的比例,不影响日后的还款。

2.转入的银行账户必须是提取人本人的一类银行账户。

3.银行的转入账号栏默认显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款合同编号,请自行修改为正确的收款银行账号。

第三步: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点击“提交”进行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的,代表该申请已受理完成,进入审批环节。

*注意事项:

1.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2.刷脸认证有两种方式:广州微警刷脸认证、微信刷脸认证,当其中一种刷脸认证无法识别或系统维护时,请切换其他的刷脸认证方式。

非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流程:

第一步:

非住房公积金*款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的,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点击“新增按月还*提取”。

第二步:

录入借款人的提取单编号、借款人姓名及证件号,录入后系统自动获取该按月还*提取单的房屋信息及产权人信息。

第三步:

录入与产权人关系、姓名、证件号码等。

需要办理首付提取或商*按月还*的,则勾选“增加提首付”或“增加还商*”,并按提示录入相应信息;

未勾选的,则仅办理公积金按月还*提取。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跳转到上传资料页面,按提示将申请资料上传到相应的项目。

第四步: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点击“提交”进行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的,代表该申请已受理完成,进入审批环节。

在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

除了在广州购房可提取外

还有以下城市购房也可以申请提取:

购房提取范围: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意: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一手楼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楼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

申请时间:在购房*款发放后,结清前可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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