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标准公式怎么算(国家规定工资计算公式)

一、工作日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以月、季、年的工作日x每日的8小时

二、工资计算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4、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期间。

5、计件工资=计件单价 x 计件数量。

エ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三、提成、奖金计算

1、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2、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四、加班费计算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x加班时数×1.5倍。

2、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3、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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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赔偿计算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

2、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

3、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倍。

5、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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