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款转住房公积金*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款的,若原商*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原商*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款且无影响公积金*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近半年内未使用商*房产提取过公积金,可以本人名义至原商*银行申请商转公。纯商*只能转为纯公积金*款,无法转为组合*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款转住房公积金*款,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二套房商转公暂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