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以后,个税不仅提高了起征点,同时也增添了6项附加扣除,这些政策实施以后,我们实际承担的个税确实降低了不少。
不过,个税的6项附加扣除虽然已经存在好几年了,依然有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细节不甚了解。特别是住房利息与住房租金,更是容易弄混!
住房利息
首套房*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享受条件: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款利率的住房*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款,其*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款全部归还或*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注意事项:
个税的住房*款利息扣除不是夫妻各一千,而是夫妻双方共同扣除的限额是1000。
即夫妻双方一共只能扣除1000。当然,1000的定额扣除,可以由夫妻一方扣除,也可以各自扣除500。到底如何扣除,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约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方式确定以后,一年内不能变更。
所以,在具体选择扣除方式时,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年收入进行确定。这个也是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纳税人选择哪套房抵扣*款利息,而是只有首套房的*款利息才能享有这个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大家只有在国内购买住房才行!你都有能力定居国外了,这样的优惠自然也就不需要了!
住房租金:
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
享受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注意事项:
我们在进行专项扣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比方说,我们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是在老家小县城有房。
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选择扣除住房租金,而不是选择扣除*款利息。
毕竟首套房*款利息每年按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而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即一年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不要小看6000元。有的时候,即使1块钱,就可以影响个税适用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