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未对成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但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证券法》的规定:
(1)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其中之一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经营(2)提到的业务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 《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5、《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