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搞活**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将甲方原有的**大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75万元整体拆股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股合作经营。
二、 新合作经营的**大酒店共计资金100万元,甲方占总股份49%,乙方占总股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 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将**大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 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 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51万元注入**大酒店账务(其中26万元归甲方独有,25万元为**大酒店按股共有)。
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合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 配合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 新的合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