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一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软件,发展下线从中非法获利。没成想自己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张某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被告人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某**软件,使用过一段时间后,觉得有利可图。在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发的二维码,下载了**软件,进行**,并通过其微信朋友圈转发**平台的二维码,发展多人成为下线参与**,赌资共计7.9696万元,张某从中非法获利4.953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聚众**,并为**网站担任代理,代为接受他人投注,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罪和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开设赌场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4.953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