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购房人的又一个好消息来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自今日起,缴存职工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以及使用商业银行*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前,对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使用商业银行*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仅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通知提出,取消这两项规定,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按照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职工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月可提取1500元。为方便这类职工每年到期接续办理“无房租房”提取业务,通知也提出,住房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到期短信提醒功能。如提取人现有“无房租房”到期已满一年,具备申请新一年度提取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发送短信提示用户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业务。
同时,如个人能提供租房发票且发票信息齐全的(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