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科目有4个,分别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分4个半天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的科目有2个,分别是:《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
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题型:四科考试题型均为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试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
(具体以人事考试部门当次考试通知为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题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分别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做答。
(具体以人事考试部门当次考试通知为准。)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19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以上内容来源于袍甲教育网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和资料下载栏目。
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专业基础》复习资料有哪些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解释】本条是关于征收的规定。 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集体、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房屋等财产,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在物权法上,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
征收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关系,不属于民事关系,但由于征收是所有权丧失的一种方式,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同时又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外国民法通常都从这一民事角度对征收作原则规定。 征收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当然对所有权人造成损害。
因此,征收虽然是被许可的行为,但通常都附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的限制。征收土地是世界各国政府取得土地的常用办法,但在土地私有制国家里,征收土地的含义与我国有所不同,即表现为一种强制购买权,只有在正常收买无法取得土地时再动用征收权。
其特点是:(1)只有为了公共目的,可以征收,非公共目的,不得动用征收权;(2)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有的还需议会批准;(3)按市价予以补偿。 由于征收本不属于民法规范,同时征收的情况极为复杂,因此,外国民法通常规定得较为简单,但都原则性地规定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公平补偿的内容。
如法国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转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并在事前受公正补偿时,不在此限。意大利规定,不得全部或部分地使任何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但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宣告征收并且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不在此限。
德国基本法规定,剥夺所有权只有为公共福利的目的才能被允许。剥夺所有权只有依照法律或者法律的原因进行,而且该法律对损害赔偿的方式和措施有所规定。
该赔偿必须在对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公平地衡量之后确定。对损害赔偿的高低有争议时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由于公共建设任务繁重而征收较多,在城市是因城市规划拆迁而征收居民房屋,在农村是因公共建设、城市规划而征收集体土地。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乡居民房屋的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社会普遍关注。
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对于征收的问题意见较多,主要集中在公共利益的目的和征收补偿两个方面。 关于公共利益。
有的认为,应在物权法中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有的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力,侵害群众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曾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修改为“为了发展公益事业、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有关部门和专家认为这样规定仍不清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以及专家反复研究,一致认为:在不同领域内,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况相当复杂,物权法难以对公共利益做出统一的具体界定,还是分别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单行法律规定较为切合实际。 现行有的法律如信托法、测绘法已经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做了一些具体界定。
3.房产经纪人应该具备哪些专业知识
一、合格房地产经纪人应具备的知识素质。
(一)基础知识方面 经纪人要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特别是市场和市场营销知识。要懂得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的一些基本方法,熟悉商品房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趋势,了解经济模式、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活动的影响。
在文化知识上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有的甚至要求能很快看懂电子屏幕上的国际英文传真。就普遍现象来说,文化程度越高,对业务的适应能力越强,成为合格出色的房地产经纪人的可能性越大。
(二)专业知识方面 由于不同类型房地产商品有着各自的特定使用对象和流通渠道。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掌握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知识、城市规划和环境知识、建筑工程知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地产测量、会计、统计等方面的知识。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一个房地产经纪人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对知识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经济的出现,一个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也必须掌握计算机知识等现代科学技术,如数据库技术,办公软件应用,网络技术等。 目前,中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影响日益显著,国外企业和人员大量进入中国,并日益频繁的参与房地产交易。
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还必须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才能更好地为各类外籍人士提供经纪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要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要依法开展经纪活动并依法维护自己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纪人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如民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经纪人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与房地产经纪有关的法规。 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是频繁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因此,社会及心理方面的知识也是房地产经纪人所必须掌握的。
从基本方面来讲,主要包括人口、家庭等社会因素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国家的社会发展形势和政府的主要政策,大众心理、消费心理等。 (三)其他辅助知识 这些知识主要包括: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人际关系学、传播学、广告学、演讲学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不会直接表现为具体的业务技能,但它可以使专业知识的运用得心应手,恰到好处,使经纪活动更具吸引力和艺术性。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除了要懂得如何评估房地产的价格、质量、折旧、维修,以及税收、抵押、信贷、保险、未来的升降值趋势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当对地理知识、民俗风情、社区文化、家庭结构、人口变化和邻里关系等社会学、民俗学的知识有较多的了解。
此外,房地产经纪人还必须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应尽可能多的阅读和欣赏文学、艺术作品,提高自己的艺术品味和鉴赏力。 二、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应具备的能力素质 (一)一般能力 1.创造能力。
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业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独立解决和分析问题。解决特殊的问题需要特殊的方法,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时,杰出的经纪人就充分展开自己的想象力,对以往的经验和概念加以综合,从而构建出全新的解决办法。
2.理解能力。理解是对事物的明察,是对事物的内在机理的顿悟,是对人类情感、行为以及社会运行达到深刻认识的途径之一。
经纪人随时处于人、财、物的交叉、失衡、重新平衡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不具备深刻的理解力是不会有所成就的。 3.判断能力。
房地产经纪人要具备根据经验掌握的各种情报和信息,对环境和形势作出冷静的、客观的、全面的分析,进而作出明智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的能力。 (二)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能力 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个别性,每一宗房地产都是与众不同的,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准确把握买方的具体要求,并据此选择恰当的房源供其考虑。
它在实务操作中,常常表现为经纪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供需搭配,从而尽可能实现每一个交易机会。如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人在售楼处接待了一组来访客户,经过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交谈,经纪人就必须能准确了解并把握他们的需求,并推荐恰当的房源。
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能力强则成交量高,每笔业务的进展速度也快,工作效率高,而处理业务较差的房地产经纪人则常常劳而无功,工作效率低。 (三)其他相关能力 房地产经纪人除应具备一般能力和处理经纪业务活动能力外,还应具备与经纪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如表达能力、交流能力、公关能力、谈判能力、广告宣传能力、权衡价值得失能力,解决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等。
一句话,房地产经纪人要优化自己的能力结构。
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专业基础复习资料有哪些
1、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是怎么的?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选条例、规章。
2、何为宪法?其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
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4、行政法规是由何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改造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之间有何异同?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何异同?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什么是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主要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8、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主要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
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
法律文体优先于法律解释原则。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原则。
法不溯及既住原则。 9、什么是民法?什么是平等主体?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作为懂事主体来说,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专业基础要点有哪些
墙面装饰材料 人造装饰板 印刷纸贴面板、防火装饰板、PVC贴面装饰板、三聚氰氨贴面 装饰板、胶合板、微薄木贴面装饰板、铝塑板、彩色涂层钢板、石膏板等 石材类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青石板、人造大理石、美术水磨石等 陶瓷类 彩釉砖、墙地砖、马赛克、大规格陶瓷饰面板、劈离砖、琉璃砖等 玻璃类 饰面玻璃板、玻璃马赛克、玻璃砖、玻璃幕墙材料等 金属类 铝合金装饰板、不锈钢板、铜合金板材、镀锌钢板等 装饰抹灰类 斩假石、剁斧石、真石漆、水刷石、干粘石等 地板类 木地板、竹·地板、复合地板、塑料地板等 2 地面装饰 地砖类 陶瓷墙地砖、陶瓷马赛克、缸砖、大阶砖、水泥花砖,连锁砖等 材料 石材板块 天然花岗石、青石板、美术水磨石板等 涂料类 聚氨酯类,苯乙烯丙烯酸酯类、酚醛地板涂料、环氧类涂布地面涂料等 吊顶装饰 吊顶龙骨 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 3 材料 吊挂配件 吊杆、吊挂件、挂插件等 吊顶罩面板 石膏装饰板、矿棉装饰吸声板,塑料板、铝合金板等 4 窗装饰 门窗框扇 木、彩板钢、塑钢、玻璃钢、铝合金等门窗 材料 门窗玻璃 平板、磨砂、镀膜、压花、中空、钢化等玻璃 5 建筑五金 门窗五金、卫生水暖五金、家具五金、电气五金等 6 卫生洁具 陶瓷、塑料、石材、玻璃钢、不锈钢等卫生洁具 7 管材型材 管 材 钢质上下水管、塑料管、不锈钢管、铜管等 异型材 楼梯扶手、画(挂)镜线、踢脚线、窗帘盒、防滑条等 8 胶结材料 无机胶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