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安置房是政府因为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户的房子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是分成两种情况来对待的,第一种,政府分配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五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第二种就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没有条件限制,随时都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虽然情况不一样,但都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所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交纳税款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看拆迁人愿意货币补偿安置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第一种,被拆迁人依照拆迁补偿协议获得货币补偿,而重新购置房子的,其购房成交价未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是可以免征契税的,而超出的部分就得按照税率征税;第二种,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不用交纳契税,应补交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交不扥,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除了需要分情况交纳税费外,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时还需要出6部分的费用:

(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证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4)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支付,5元/本。

(5)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6)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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