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科”,600654.SH)发布公告称,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600999.SH)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亿元,并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及相应利息。
这一事件源自十年前的重大资产重组案,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被指在重组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审慎职责,导致中安科蒙受重大损失。
诉讼缘起:十年前的重组造假
根据中安科公告,此次诉讼源于近十年前的一起重大资产重组案。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当时名为“飞乐股份”)与招商证券签订协议,聘请后者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的全程指导下,中安科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重组交易落地。
然而,这笔交易后来被证实存在严重问题。2019年5月,证监会对中安科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具体而言,重组标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将一个名为“班班通”的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更新信息,导致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的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也未能幸免。2022年9月,证监会对招商证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关注,也未对引用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安科在公告中表示,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未能依法勤勉尽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中信息披露违规,遭受行政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巨额赔偿。同时,招商证券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大风险,对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造成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批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中,中安科案赫然在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赔偿案件时认定,招商证券应在25%的范围内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院表示,招商证券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时,存在违法违规,在知悉该项目真实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有效行为予以更正,法院裁定确定招商证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此次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安科表示,如果胜诉,获得的赔偿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改善资产质量,优化结构,提升市场信誉;即便败诉,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为相关赔付款项已在重整计划中足额计提。
业绩增长乏力,投行业务下滑明显
根据招商证券披露的2024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5.95亿元,同比下降11.11%;归母净利润47.48亿元,同比微增0.44%。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第二季度营收同比下降12.24%,显示业绩压力持续存在。
细看各业务板块,招商证券在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客户资产规模下降较为显著。截至2024年6月底,托管客户资产规模下降了3.23%,而财富管理客户资产的总额也出现了15.17%的降幅。
招商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股权融资业务,在上半年也表现不佳。由于国内股权融资市场整体下滑,公司在此类业务中的承销金额和项目数量也同步减少,股权业务承销金额同比下降25.19%。虽然公司试图通过再融资项目弥补部分收入,但整体股权融资市场的萎缩给公司的收入带来了负面影响。
IPO项目方面同样不容乐观。Choice数据显示,截至8月下旬,招商证券2024年最新通报的21个IPO项目中,有11个项目撤回,撤否率高达52%。
据界面新闻报道,在业绩承压的同时,招商证券高管层也频频变动。8月12日,公司副总裁熊开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去年底,公司投行业务部曾掀起一轮离职潮。
更令人担忧的是,招商证券今年以来多次收到监管罚单。根据深圳证监局8月16日披露,招商证券因投行业务中存在督导不力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据媒体统计,仅2024年上半年招商证券就收到12张罚单。
另一方面,招商证券的债券融资业务却保持了增长势头,自营投资业务在上半年也有所改善,特别是固定收益投资收入的增长,为公司带来了21.31%的收入增长。不过,随着衍生品市场政策的收紧,衍生品业务的增长空间将受到限制,尤其是在相关监管政策趋严的情况下,公司在保持风险中性的同时还需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面对当前的多重挑战,招商证券能否尽快扭转局面、重回发展正轨,值得市场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