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所得额小于300万元
其中: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从业人数小于300人
从业人数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动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政策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