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上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225元,并将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倾斜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元提升到1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了45元(6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提升50元),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按此计算,60至65周岁城乡参保居民每人每年增发养老金将达到540元,65周岁以上最高能达到600元,2021年1-12月的补发待遇预计将在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我市自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年增加,从最初的每人每月60元提升至现如今的225元,养老保障作用不断彰显。截至目前,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99.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为32.7万人。
市人社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据悉省级层面还将推出阶段性提档补缴、提高困难人员代缴标准等系列完善政策,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保障能力。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郭真 通讯员 王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