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o: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西安X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XXXJ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杨XX
电话:XXXXXX
乙方:XXXXXXXXX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XXXJ区XXX号
法定代表人: 王XX
电话:XXXXXX
签订地址:XXXX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1.1本合同主要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汽车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及维修预算费用为车辆原购置价8%以上维修作业。
二、汽车交接
2.1 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 □ 年 月 日
2.2 送修方式:□开进 □拖进 □装进 □事故
2.3 交车地点:
三、汽车基本信息
汽车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码
VIN代码/车架号
注册登
记日期
里程表示值
四、维修类别与项目
4.1 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
4.2 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甲方应认可。
4.3 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
4.4 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五、维修配件与材料
5.1 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
5.2 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
5.3 换下配件处理方式:
□乙方自行处理
□委托甲方处理
□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甲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 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有权拒绝乙方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要求。
6.1.2 对乙方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6.1.3 甲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甲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若有违反的,甲方承担油料等直接损耗;造成车辆损坏或其它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1.4 双方约定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乙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6.1.5 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方造成乙方车辆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6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维修费用的,甲方对车辆享有留置权。
6.1.7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方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乙方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乙方身份证原件和盖公章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上述证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将乙方身份证原件退回给乙方,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备案。
乙方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乙方应向甲方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乙方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上述证件经甲方审核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乙方身份证原件退回给乙方,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备案。
6.2.2 乙方有权确定维修项目,涉及安全行驶的除外。
6.2.3 乙方送修车辆为事故车的,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乙方要求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2.4 乙方根据甲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6.2.5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非因甲方原因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6 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甲方本合同项下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制造厂维修要求,或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6.2.7对甲方未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出具规定的结算凭证等单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7.1 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制造厂维修要求
7.2 检验方式为
检验合格,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
7.3 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甲方应建立维修档案。
八、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8.1 收费标准:
□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
□双方约定
工时单价: 元/工时
8.2 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 × 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
8.3 预算费用为 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8.4 结算:
现金结算□ 转账□ 支票结算□ 其他方式□
九、汽车交付
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日到 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车辆。
十、维修质量保证期
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公里或 月,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乙方验收的当日重新算起。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11.1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书面 □短信 □传真 □电话 □其他
11.2 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1.3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未按约定按期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 乙方超过 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 元/日×迟延天数。
12.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迟延交车的, 按维修费用总金额的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和其他双方共同认同的原因,影响了合同的履行。
13.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随后用EMS邮寄给对方加以确认。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的责任。
13.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本合同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可就本合同的履行另行商议。
十四、争议及纠纷处理
14.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诉讼进行过程中,各方将继续履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五、其他约定
15.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效力均等。
15.3 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乙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六、合同附件
16.1汽车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汽车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
附件二:汽车维修结算清单
附件三: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以下无正文)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上述合同条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