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细则)

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当事人通常关注合同标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与合同实际履行相关的条款,而在管辖条款的约定上比较随意,表述也通常比较笼统。实际上,协议管辖条款决定着发生纠纷时向哪个法院起诉,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诉讼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海淀法院法官将通过以案释法,讲解当合同中对管辖法院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例一:当事人仅约定发生争议由某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元贞公司(化名)向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康乾公司(化名)订购了一批设备,双方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设备总价为30万,元贞公司向康乾公司支付了10万合同预付款, 康乾公司于2021年6月发货。然而,距离约定的发货时间已经过了两个月,康乾公司还没有如约发货,也拒不退回元贞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元贞公司与康乾公司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据此,元贞公司准备向自己公司住所地所在的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康乾公司退回合同预付款。然而,等到元贞公司递交起诉材料时,却被告知海淀法院无管辖权。这是为什么呢?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双方约定“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案合同标的为30万,按照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属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然而,北京市有十六家基层法院,在起诉前无法确定唯一具体的管辖法院,属于管辖约定不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海淀区,因此,海淀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元贞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否成立,影响着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影响着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此提醒,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时,一定要明确具体法院,否则可能因合同管辖条款约定不明,而导致诉讼时间和财力成本的增加。

案例二:当事人仅约定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某市法院管辖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元贞公司(化名)与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康乾公司(化名)于2019年1月签订了《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康乾公司为元贞公司加工制作机器设备1套,设备价款为40万元。设备约定交货时间为2019年2月16日,但康乾公司怠于施工,组织生产不力,直至2019年2月24日才完成该套设备交货,致使元贞公司构成了对第三方的合同违约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同时使其商誉受到严重损害。元贞公司向己方所在地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康乾公司立即返还货款,并赔偿其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共计28万元。

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元贞公司与康乾公司签订的《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同时载明:“签订地点:北京”。但就合同具体的签约地点约定不明,且元贞公司在起诉时亦无法提交能证明合同签订具体地点的证据,故海淀区人民法院告知元贞公司该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建议元贞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此提醒,当事人协议选择签订地法院管辖的,要将具体签订地点在合同中一并注明或保留合同签订地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免日后依据协议管辖条款诉讼时,因管辖约定不明陷入被动。

案例三: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不明,但根据级别管辖能够确定唯一管辖法院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元贞公司(化名)和康乾公司(化名)经过多次磋商,决定由康乾公司收购元贞公司所持有的小苗公司(化名)的全部股权,股权价值共计60亿元。双方约定协议签订起十日内,康乾公司向元贞公司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10亿元,元贞公司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后,配合康乾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日内,康乾公司向元贞公司支付尾款50亿元。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法院管辖。

但是,在元贞公司配合康乾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康乾公司开始找各种借口拒绝支付尾款。元贞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康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股权转让尾款50亿元。那么,元贞公司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其合同中约定“北京市法院管辖”的条款有效吗?

【法官说法】

当事人约定管辖时笼统约定由“某省法院”或者“某市法院”管辖的,应结合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判断起诉时是否能确定唯一一家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能够确定,则约定管辖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则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虽然“北京市法院管辖”的约定不够明确,但案件诉讼标的额为50亿元,达到了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标准,元贞公司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提醒,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时应尽可能明确具体,约定唯一具体的管辖法院,如果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最好在合同中尽可能明确具体地写明合同签订地点(如具体到门牌号),避免因表述不明导致协议管辖约定无效,增加诉讼成本。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