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服务约定: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1 拍卖标的信息描述:
房屋地址:
面积:
房屋用途:□住宅 □商业 □工业 □其他_______
评估价:
保证金:
起拍时间:
1.2 甲方就竞买1.1款所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1.3 乙方负责尽职调查。凭借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拍卖过程中为甲方提供全程的竞买全程协助服务。
1.4 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遇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既可以本人亲自到场处理相关事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但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甲方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或委托书等。
代理人基本信息(如有,请填写以下项):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方式:
1.5 甲方全权委托□ 不委托□(注:二选一)乙方参与拍卖标的物的竞买。全权委托即乙方指派________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拍卖、现场拍卖、变卖等),并有权代表甲方签署或确认成交确认书及竞买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买规则》、《竞买协议》等拍卖行、拍卖网站要求签署或确认的协议、文件);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工作人员完成上述代理工作。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拍卖进度及相关情况。
2.2 甲方有权参加拍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竞价应价。
2.3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4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5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确认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了解竞买规则等拍卖相关的全部信息,关注相关公告,参与拍卖方的看样活动,并自行承担竞买带来的全部风险。
2.6 竞买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遵守、履行拍卖方所制定的竞买规则等。
2.7 竞买成功后,甲方有义务签署或网上确认《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按拍卖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并及时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税费。
2.8 甲方放弃竞拍、甲方在该标的房屋开始拍卖前或竞拍失败后要求更换其他拍卖标的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乙方。
2.9 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若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参与拍卖标的物的竞买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诺购买价,在承诺购买价范围内,甲方均需应价;甲方的承诺购买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若甲方提升上述承诺购买价,应当以书面或短信、微信的方式(视为甲方变更承诺行为)及时通知乙方。除有特别规定外,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装饰装修、家具家电、设备、拍卖佣金及税费等费用,交房时以拍得标的物现状为准,甲方应予以认可。
2.10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缴纳拍卖标的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办证费用、拍卖标的物所欠物业管理费用等)。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协助竞买服务。
3.2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3.3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4 乙方就委托事项所掌握的甲方相关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由于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的明确要求而向上述机关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不视为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
3.5 乙方竞买成功且成交价款、佣金、税费等足额缴纳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领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以及取得拍卖标的权属登记书。
3.6 如本合同第1.5款选择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竞买的,除甲方有特别指定外,根据甲方的委托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有权指派乙方的任一工作人员代理甲方办理竞买手续并参加竞买。
3.7 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若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参与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有权代理甲方在本协议第2.9款的承诺购买价内或甲方许可的范围内应价。
3.8 若竞买人竞买失败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竞买人办理保证金退款,保障竞买人资金安全。乙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3.9 若竞买人放弃竞买的
3.9.1 若竞买人在竞买开始之前放弃竞买的。乙方收取尽职调查费用;保证金予以退还;佣金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收取一定比例。比例不低于预交佣金的30%。
3.9.2 若竞买人在竞买开始之后,中途放弃竞买的。乙方收取尽职调查费用;保证金不予退还;预交佣金不予退还。第四条 收费详情及支付方式
4.1 尽职调查费用
4.1.1概念:尽职调查是乙方作出的对法拍房的房屋产权、债权问题(包括是否有抵押权,是否有民间借*)、水电费物业费,租赁费等问题作出的全面市场价值衡量和评估。
4.1.2 尽职调查费用按件收取,计件5000元人民币。
4.1.3 无论服务协议结果如何,尽职调查费用乙方均收取。不予退还。
4.1.4 尽职调查费用协议签订后由甲方第一时间支付。
4.2 保证金
4.2.1 保证金是指协议双方按照协议的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障一方履行某种义务。即为了保证甲方履行一定时间段持续购买法拍房的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4.2.2 保证金的数额为5000——10000元。
4.2.3 协议服务交易成功法拍房竞买成功后,保证金充抵服务佣金。
4.2.4 保证金协议签订后由甲方第一时间支付。
4.3 佣金
4.3.1 交易过程中直至最后交易成功,应由甲方支付的,乙方按照交易额的比例收取的费用。
4.3.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佣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前述金额为预估金额);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预交佣金的30%,预交佣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剩余70%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标的物过户服务(即甲方领取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三日之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佣金。
乙方佣金最终以实际竞买所得房屋成交价进行结算。乙方佣金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①拍卖标的成交价______%
②拍卖标的佣金最低5万元起价,按比例成交价收取佣金不足的,补足5万元。
4.3.3 甲方在多套拍卖标的中择一竞拍的,佣金以评估价最高一套预交。竞买成功后,双方根据实际竞买所得房屋成交价结算佣金。
4.3.4 若拍卖成交价超过本协议第2.9款的价格且甲方未能竞买成功,乙方有权从甲方预交佣金中扣除乙方已提供服务的部分。
①当拍卖成交价超过甲方竞买价的10%时;乙方收取预交佣金的30%。
②当拍卖成交价超过甲方竞买价的20%时;乙方收取预交佣金的20%。
③当拍卖成交价超过甲方竞买价的30%时;乙方收取预交佣金的10%。
4.3.5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继续参加其他拍卖标的竞买,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甲方此前剩余佣金(如有)。
4.4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招商银行
开户行:招商银行运河支行
账号:537901011110999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或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暂停一切服务并向甲方追索未支付款项;甲方超过3日仍未能足额向乙方支付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预交佣金作为违约金。同时起算银行同期利率的两倍罚息。
5.2 若甲方在乙方为其提供拍卖标的物《尽职调查报告》后要求解除或终止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扣除甲方预交佣金作为违约金。
5.3 若因甲方个人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未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等)导致竞买失败,乙方可继续为其提供竞买服务;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扣除预交佣金作为违约金。
5.4 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拍卖价低于或等于本协议第2.9款之承诺购买价的情况下或竞买程序完毕前,甲方单方放弃应价或解除本协议,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的预交佣金作为违约金。
5.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此本协议的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5.6 在拍卖开始前或拍卖进行中且甲方尚未竞买成功时,若乙方发现拍卖标的有可能存在瑕疵或其他风险,有可能影响拍卖标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或交付或导致其他严重问题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参拍或停止应价,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尽职调查费用及其保证金和预交佣金。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继续参与其他标的物的竞买,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竞买服务。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若因甲方个人征信问题、法律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拍卖成功后无法获得相应*款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预交佣金中扣除乙方已提供服务的部分;甲方有意继续参加本协议标的物拍卖的,乙方依照本协议继续为甲方服务。
6.2 若甲方在支付保证金后,标的物被法院撤回或中止拍卖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尽职调查费用保证金及预交佣金。
甲方愿意参加其他标的物拍卖的,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
6.3 本协议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预交佣金中扣除乙方已提供服务的部分。
6.4 本协议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6.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各方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风雨、洪水、地震、战争、罢工、大范围疫情、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动等。
6.7 甲乙双方均应知晓司法拍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因此,标的物以实物为准,乙方不承当任何瑕疵保证。
6.8 甲方切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的限购、落户政策,因限购政策或落户政策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房产过户、落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7.1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协议双方因本着友好互助、相互理解的原则,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7.2 通过协商解决不了的,协议当事人的任意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定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为格式条款,后续约定均可有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确定。
8.3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留联系地址为各自有效送达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8.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4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