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车协议
甲方(借名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实际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甲方以按揭*款方式从 购买 牌汽车壹辆(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 )(以下简称“车辆”)。车辆首付款¥ 元(大写: )乙方已支付完毕,甲方每期应付的按揭款由乙方在银行划转前存入甲方账户( 银行,银行账号: ),以供偿还*款。按揭*款共¥ 元(大写: ),分 期清偿完毕。协议签订时,乙方已支付 期,偿还*款共计¥ 元(大写: )。
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权属
1.上述车辆由甲方以按揭*款方式购买,暂时登记在甲方名下,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处分该车辆。
2.办理车辆登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税费、文本费)等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当将与车辆相关的全部证件交于乙方保管。甲方应当在车辆按揭*款清偿完毕之日起 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将车辆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否则视为违约。
4.车辆由乙方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甲方无权占用、使用、收益、处分。
二、车辆保险
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适当的商业保险。若乙方拒绝投保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甲方有权利为车辆投保此保险。因乙方未投保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造成的行政罚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风险承担
1.因乙方及其他第三人在使用车辆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当保证车辆运行时状况良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车辆检测及日常维护。
四、违约责任
1.车辆变更登记条件成立时,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将车辆处分的,甲方要按照车辆购买价格向乙方支付购车款及利息。
2.甲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车辆抵押、出租、赠与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车辆购买时的价格予以赔偿损失。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车辆被行政或司法行为妨碍乙方正常使用车辆的,甲方应当按照车辆购买时的价格予以赔偿损失。
4.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宁晋县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名且按指印后生效。
3.本协议记载的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即是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诉讼文书等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